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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
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
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据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
国订立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华工赴
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是适应
国对华推行的合作政策的需要,显示
国对华“友谊”。
最后,从条约的实行看,
国订立这一条约是为了招募廉价华工到
以补充国内劳动力的不足,随着横贯
国中西
铁路的建成和经济危机的
现,到七十年代,
国国内迅速兴起了一
**、排华浪
,在
华人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形同废纸,最后为一个排华的所取代。
从字面上看,条约中充斥了不少“平等”、“互惠”字句,这是中英订立以来的中外条约中所没有的,似乎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个当时中
关系的
质和条约的
实施,就不难看
条约的不平等
质了。
第六十一章限制华工条约在线.
关于
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比以前更详尽、全面,除了一些
事项上规定
国享有“均沾”权外,条约第三十款还规定:
上述两个条约都是在中国对国际社会闭目
听、愚昧无知的情况下签订的。到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中外
往日趋频繁,清政府统治集团中从事洋务的一些人对近代国际关系原则有了初步了解,在同西方
往中注意运用这些原则维护本国利益,加之
国政府希望以“友善”的面目在中国
现。到1868年中
修约期届时,由卸任的前
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中国,中
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