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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2(2/2)

3、所谓的亲鉴定“取证”过程和“结论”,完全是一派胡言!虽然我不会P图,但是只要我肯一百块钱,我相信至少能得到一张。

里爆的所谓“受害者”于小娟,我们从来不认识她,楚雄更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对于她在帖里和视频里所说的几件“事实”,现在此辟谣回应。

江慧心拜谢

记者1:“你说对方有给你转账过五万块钱,请问你留有转账凭证吗?”

1、XX年XX月XX日,楚雄在XX四星酒店开会,会后在酒店过夜,并和于小娟“发生关系”。

江慧心的长文发表后,记者们更加不放过她,对她展开了几乎可以说是最后的轰炸般的提问。

辟谣:楚雄确实曾经到过XX酒店住宿,但时间在半年后,也不是因为商务会议,而且是带着我和我一岁多的儿一起去的。此外,XX酒店当年本没有评星,而且也不存在可以使用的商务会议室,所以那一年从未承办过任何商务会议。(但是于小娟确实是这个酒店的服务员,这应该就是她找上楚雄的原因),有酒店方的电话录音为证。



XX年XX月XX日

江慧心,就是张雾在许嘉靖家吃饭时见到的慧姨。

以上就是对这一无稽之谈事件的回复,我们不会接受任何所谓采访,更不会付任何纯属“诽谤敲诈”的费用。而且,如果造谣者不停止造谣诽谤,我们只能保证暂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虽然言论是自由的,但恳请大家下积德,不要让一个已经在上承受大痛苦的病人还要在神上无辜受害,在此衷心地拜谢大家!

(此附录电话录音)

4、有朋友刚好在于小娟籍所在地工作,此人疑似因毒品被当地派所拘留过两次以上。

2、于小娟一开始说“楚雄没有付过一分钱抚养费”,后来又改说在她的儿十岁的时候,也就是XX年的时候由于她“找上门来”,楚雄“转账给了她五万块”,这是绝对没有过的事情!恳请于小娟拿当年的转账接收凭证!不然请住污蔑!

网络的舆论力量实在太令人可怕。无论是于对真相的尊重还是对家人的保护,我都已经没有退路,只有站来把这件事说清楚!(在此要首先谢我边的年轻人们,在我不知该怎样面对的时候是他们给了我许多帮助)。

最后,再说一句,这是假的!不信谣、不传谣!

当时的于小娟当然没有看见江慧心发表的这篇辟谣声明,也不知大批“渴望了解真相”的群众正在视频下对她行谩骂和叫嚣。因为从下午她和张雾通电话的那时起,她就被各路媒记者围得不通。

长文发去不到一个小时,转发量3000,评论超一万条,而且评论几乎完全向张楚雄一边倾倒。原先还对事件真相存疑的、或多站在于小娟一边的现在已经跑到于小娟的视频下叫嚣着让她拿“实锤”证据,拿“转账凭证”“涉录像”或者“录音”等等有说服力的证据,不然她就真的像江慧心说的那样,是个利用和张楚雄有一集来敲诈勒索的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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